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提案
2026年05月18日
字数:727
版次:01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规范使用维修资金,有助于保障住宅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提升居民居住水平。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部分业主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未建账到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资金专户等问题。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使用年代久远,主体结构部件、设备设施出现不同程度老化,维修难度高、资金使用量大,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维修资金收取及使用难度大。近年来交付使用的众多高层建筑,未来也将面临电梯维护更新费用高,房屋漏水及外墙脱落开裂,拆迁难度大等诸多问题,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成本定会加重群众负担,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行政监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业务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要求,尤其是监督管理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存入资金专户,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大维修资金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不断提升业主对维修资金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增强业主参与维修资金使用的自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维修资金规范使用。
三是强化资金收益管理。行政监管部门应在保证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收益方式,制定合理的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方案,实现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收益最大化。
四是优化申请审批程序。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明确规定办理时限,实现审批流程提速,确保维修资金使用方便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上一期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