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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我省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提案
2026年05月29日
字数:1,110
版次:01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坚持中国化方向、树牢法治化理念、落实制度化管理、融入现代化文明,不断提升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程度,我省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模式,不断推动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我省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还存在基层对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内涵把握还不够全面准确、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和宗教团体组织引导能力还有不足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是更加注重工作总结和政策指导。建议对三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对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改革内容,完善我省已出台的《关于建设新型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意见》,提出更具针对性、方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的指导意见,准确界定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内涵,特别是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重点任务、主要载体、制度安排、方式方法、进度安排等。
  二是更加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支持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帮助各级宗教团体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解决好“三无”问题。优化寺管会班子结构,落实班子成员任期制、教职人员驻会制、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等制度,提高履职能力。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教育管理,注重加强教风建设,引导宗教界人士自觉遵守和践行各宗教关于持戒守规的经典教义和教规制度,自觉革除不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陈规陋习。
  三是更加注重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要培养选拔一批既懂党的宗教工作政策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到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任职,同时加大对从事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省级层面对基层从事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完善宗教界代表人士发现、培养、选拔机制,力争省级层面每年增加宗教界人士专题培训班次,提升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和推动全面从严治教的能力;选拔有培养前途的宗教人才到重点宗教院校进修学习,提升教职人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解经释经的能力。
  四是更加注重强化督查检查考核。各级党委要扛起党管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市县乡三级工作责任,推动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任务落地落实,做到守土有责、担当负责、工作尽责。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要做好工作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和改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考核办法,探索实施量化管理方式,完善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途径,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