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8个市州正式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2026年06月17日
字数:643
版次:01
本报兰州讯(记者邱瑾玉)6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正式在兰州、天水、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8个市州落地生效,后续将根据试点成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推动构筑多层次、广覆盖、多形式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助力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我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按照“高频低损”和“低频高损”兼顾的原则,创新设计了基础层、指数层、巨灾层三层保障方案,为试点区域内发生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房屋毁损提供风险保障。其中,基础层主要保障由非地震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含失踪)、受伤、房屋倒塌及损坏的灾害损失。同时,承保机构在相关自然灾害发生后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费用;指数层保障主要保障在保险期间触发约定阈值的地震或降雨灾害,承保机构直接将相应保险责任的赔款赔付到灾害发生地政府账户;巨灾层保障主要保障当发生约定等级的地震灾害或发生因暴雨导致的泥石流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及人员死亡(含失踪),且被保险区域的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承保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了解,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是运用市场化手段筑牢防灾减灾救灾防线的全新探索,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总保费8931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机构的省内1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同体进行承保。
据介绍,我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按照“高频低损”和“低频高损”兼顾的原则,创新设计了基础层、指数层、巨灾层三层保障方案,为试点区域内发生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房屋毁损提供风险保障。其中,基础层主要保障由非地震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含失踪)、受伤、房屋倒塌及损坏的灾害损失。同时,承保机构在相关自然灾害发生后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费用;指数层保障主要保障在保险期间触发约定阈值的地震或降雨灾害,承保机构直接将相应保险责任的赔款赔付到灾害发生地政府账户;巨灾层保障主要保障当发生约定等级的地震灾害或发生因暴雨导致的泥石流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及人员死亡(含失踪),且被保险区域的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承保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了解,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是运用市场化手段筑牢防灾减灾救灾防线的全新探索,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总保费8931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机构的省内1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同体进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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